客户痛点

贸易新业态,亟需信息化支撑。

2020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要求,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但该项贸易新业态的开展还无任何信息化平台作为支撑。

多部门对市场采购提出监管需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税务局、外汇管理局、海关等多部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提出监管需求,要求实现市场采购贸易“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监管目标。

产品介绍

本产品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建设市场采购贸易的主体管理平台和业务全流程管理平台;建设海关监管的相关业务系统,并对接单一窗口;建设税务关于免税管理的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外汇管理的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门户网站;建设市场采购贸易风控中心,对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实施主体信用体系,对商品认定监管提供智能化的方案、对交易审价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建设市场采购贸易数据中心,为跨部门、综合性的贸易流程监管、贸易过程服务。

  • 综合门户平台

    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综合门户以展示市场公共信息为核心,实现基于门户的单点登录和业务聚合、风险预警和查询服务以及主体备案登记。
  • 企业申报平台

    集成主体备案管理系统、商品备案管理系统、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组货装箱管理系统、通关申报管理系统、免税申报管理系统、跨境收结汇管理系统,为企业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提供相应的信息化功能支撑。
  • 监管辅助平台

    聚集商务局辅助监管板块、海关辅助监管板块、外管辅助监管板块、税务辅助监管板块、市场监督辅助监管板块、市场辅助监管板块、监装溯源板块、数据中心、联合监管辅助板块等多个板块,服务监管部门,实现“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监管目标。
  • 数据交换平台

    实现跟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数据交换、跟银行的收结汇数据交换以及联网平台对外交互数据的接口。

产品亮点

(一)系统对商品认定的支持

1、 划定市场聚集区,通过主体备案审核,确保供货商来自市场聚集区,确保商品来自市场聚集区。

2、 系统支持商品认定智能化,通过设置商品的正负面清单,实现商品的智能化认定。

3、 系统支持商品的统计分析,通过周期性的商品分析,完善商品的正负面清单。

(二)系统对主体分类监管的支持

1、 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涵盖各方贸易经营主体。

2、 监管部门可对各主体进行分类,便于配合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实施主体分类监管。

3、 对于分类等级低的主体,或是风险主体,在交易环节系统给与风险预警。

(三)系统对价格监测的支持

1、 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形成商品的历史价格库。

2、 监管部门也可设置商品限价。

3、 在交易环节,对价格异常商品进行提醒或阻断,并记录到“商品价格异常表”中。

4、 监管部门周期性的分析商品价格,并完善商品限价功能。

(四)系统对风险控制的支持

1、 通过门户等渠道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预防风险的发生。

2、 通过主体备案准入,从源头上禁止风险主体从事市场采购贸易。

3、 出货环节系统记录交易全流程并支持监装溯源,确保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确保贸易真实性。

4、 报关申报环节,采用责任明确的双抬头填制规范,外贸公司是收发货人,而商户是生产销售单位。

5、 收汇环节核注主体交易信息, 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确保外汇收支的真实性。

6、 免税申报环节实施主体免税监测,确保每一笔出口都进行免税申报。

7、 对违规主体实施主体分类降级或者账号冻结等违规处罚手段。

应用场景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工作要求,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是承接和验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必要信息化条件,也是促进专业市场发展、产业转型和提升区域物流通关效率的信息化支撑。因此,进行市采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时,必须同时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

典型案例

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已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部署上线。2022年通过该平台申报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值达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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