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笔记本电脑采购(第八批)公开询价公告变更公告
现对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笔记本电脑采购(第八批)公开询价公告的内容作变更,具体如下:
现对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笔记本电脑采购(第八批)公开询价公告的内容作变更,具体如下:
一、将第二条款“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最新的网上查询截图)。 3.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合法授权,同一品牌有不同供应商同时拥有授权时有效,本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均需要合法授权。(制造商参加的,不能再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变更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最新的网上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