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设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信”)委托,对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设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设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渝卓管桂CG[2017]008—(GB)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1.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此次中国东信旗下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备案、4支基金的设立及备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法律咨询、编撰和完善全部法律文件、章程及内部管理所需的制度、规范化文本等所有法律材料;
2.就基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法律标准;
3. 协助完成基金管理人、4支基金的备案,以及4支基金首期的认购交割。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
1. 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需提供复印件);
2. 熟悉基金相关法律,具备有丰富的基金备案、资产并购等经验。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无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的警告和处罚或律师协会处分记录;需提供有关承诺书;
4.2016年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出台后,律师事务所须承担过至少1项国有集团型企业设立、备案同类基金项目的成功案例,以及高科技行业类基金的成功案例;
5. 拟派项目团队具有相关负责过国有集团型企业、高科技行业类基金的经验,其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办律师需至少独立负责过1项以上国企背景基金项目的设立和备案;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能提供2014—2016年财务报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六条,本项目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被邀请的供应商是: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4)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5)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四、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6月27日 至2017年7月3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B座13-H、G室。
2、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时,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或邮寄以下资料: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以上证件或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磋商文件后留下存档。
3、供应商如需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代办邮寄。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7月7日9时30分前,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B座13-H、G室开标厅递交,逾期不受理。
2、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7月7日9时30分截标后为与响应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B座13-H、G室开标厅。
3、参加磋商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磋商保证金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须足额缴纳。
账户名称: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桂雅支行
银行帐号:7906 0188 0000 66365
磋商保证金的退付咨询电话:0771-5717247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ainfoharbor.com)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五象新区平乐大道18号
联系人:欧经理
电 话:0771-2500111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B座13-H、G室
联 系 人:韦工
电 话:0771-5717247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