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使用本服务应当阅读并遵守《中国东信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协议》及本服务条款(中国东信即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如遇《中国东信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协议》与本服务条款不一致之处,优先适用本服务条款。在满足前述条件及东信规定的视频短信技术服务其他准入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后,经东信同意后开通视频短信技术服务,方可成为视频短信服务开发者。无论是否实际阅读本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条款或实际使用视频短信技术服务,均表示您与东信及服务提供方广西东信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已就本条款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视频短信能力服务:提供视频短信发送相关能力,以及与视频短信发送功能相关的配套服务。视频短信是一种包含文本内容、短信链接、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种元素及多元素组合,可通过手机点对点发送的多媒体短信息,为企业推广提供多媒体展示,带来更优质的用户交互新体验

1.2 API接口:东信向您提供的 API接口,您通过接口获得东信视频短信服务能力。

第二条 开通服务

您应按照本网站载明的视频短信服务申请要求提交信息,通过调用东信的视频短信业务平台标准 API接口获取基本通信能力,可在获取通信能力后进行相关的产品包装和业务运营。东信有权根据您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并保留决定您是否符合开通要求的权利。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东信基于自身的视频短信服务能力和相关系统平台,为您有偿提供视频短信能力服务,负责提供实现视频短信平台技术服务及相应技术接口。

3.2 您使用东信的视频短信能力服务为指定对象发送视频短信,自行负责使用本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接入,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软件、硬件设备的建设,系统调测、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以及您系统到东信视频短信平台的传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价格见平台公示。

3.3 东信实时在您预付款中扣取视频短信费用,您均可以通过平台查看和确认账户余额、收支与消费明细。东信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在平台展示上月月结详单,您可通过系统查看或导出核对,您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账单无误,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双方核对无误后,您可以向东信索取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您如对东信提供的结算账单存有异议,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东信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明,东信应配合您做好数据核查工作。双方数据差异在3%以内(含3%),以东信提供的数据为准。差异超过3%,您可以发起对账,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 费用

东信有权制定本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并公示于网站上,并有权随时做出变更,亦可通过书面方式与您对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进行变更(如与网站不一致,以书面约定为准),您使用本服务即意味着您接受该费用,并同意东信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所使用的具体服务的类型及适用资费,如您不同意公布或变更的费用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使用或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您同意接受费用标准。

第五条 服务使用规范

5.1 商城提供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线下转账三种支付方式,客户可以任选一种支付方式对注册账户进行充值,充值到账后,客户即可使用平台服务。对于客户已充值未到账的情况,经平台核查排除平台自身因素影响后的其他因素,由客户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5.2 客户对于在线商城扣除相应资源费后未使用的余额可以申请退款,退款按照支付路径退还,一般7-15个工作日返还成功。

5.3 客户购买的虚拟商品、套餐产品、已开票金额不支持退款。

第六条 服务使用规范

6.1 您保证具有使用本服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有权使用本服务向其指定对象发送视频短信,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接收视频短信对象的许可、授权或同意等。

6.2 东信为您提供视频短信服务购买,状态查询的管理后台,您可以在遵循业务规则自行配置使用。

6.3 东信为您使用视频短信服务提供咨询和服务支撑,服务期间提供在线客服的咨询服务(工作日:早9:00—晚19:00)。

6.4 东信仅提供应用程序接口,您应自行编写程序以调用视频短信服务,东信不对您的编程过程或程序应用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6.5 您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第三方转租转售东信视频短信通道,为第三方提供视频短信业务,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6.6 在使用服务期间,您对所订购的视频短信服务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或您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导致东信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您需全额赔偿东信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等。

6.7 您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东信服务向您用户提供视频短信服务,应当取得用户的同意,并由您自行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东信对于您与您用户之间关于使用您提供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和纠纷不承担责任。

6.8 您使用本服务的同时保证遵循东信视频短信产品的规则规范。

6.9 在使用东信API时,您不应有如下行为:

1)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东信提供的应用接口,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东信提供的应用接口的源代码(除东信明示许可外);

2)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3)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东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4)未按照本协议以及东信就API在相关页面上展示的规定、公告内容的行为,或侵犯东信及第三方的权利的行为;

5)其它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10 您同意,在应国家机关要求或东信为处理投诉等需要时配合提供使用视频短信的用户身份信息。

6.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东信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因此给东信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1)您使用视频短信从事本协议禁止的行为;

2)您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视频短信且经东信告知后仍拒绝更正的;

3)您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6.12 您在发送视频短信时,不得批量、循环给用户发送各种垃圾短信,否则东信有权立即关闭您的视频短信通道,如因此引起第三方投诉,您对于发送视频短信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导致东信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

6.13 您对自身系统及网络的安全性、适用性、适销性负责,东信对您所经营、使用的系统或网络不向您或第三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您对于其发送视频短信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导致东信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

6.14 您对本服务的使用不得影响东信的系统或产品,如有影响,东信有权停止服务,且您同意服从东信为保证视频短信服务正常稳定而对您的视频短信发布量的调整安排,由此引起的与客户的争议由您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6.15 您承诺规范使用东信提供的视频短信业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如您违反,东信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对您追究法律责任。

6.16 您理解并同意,当东信收到政府部门、运营商、12321举报中心等通信管控渠道的投诉时,东信有权自行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并有权单方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对您追究法律责任,您所购买的视频短信服务余额将不做退费处理。

6.17 东信有权对您发送视频短信进行监督、审核和监测,视频短信文案发送前东信将进行视频短信模板预置审核,对于未审核通过的视频短信文案内容,东信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发送,且东信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发送视频短信是否违反本协议,并有权拒绝发送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视频短信内容,东信审核通过并不意味着对视频短信文案的认可,东信不对您视频短信文案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一经发现您发送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东信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您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及扣除剩余套餐或账户余额。一旦发现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行为,东信有权根据您在使用东信服务过程发生的违约情况以及给东信造成的损失,要求您赔偿全部损失、停止服务或解除协议。

6.18 您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配合政府部门、运营商或东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条件配合落实相关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要求。

6.19 东信有权制定本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并公示于网站上,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投诉比例随时做出变更,亦可通过书面方式与您对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进行变更(如与网站不一致,以书面约定为准),您使用本服务即意味着您接受该费用,并同意东信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所使用的具体服务的类型及适用资费,如您不同意公布或变更的费用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使用或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您同意接受费用标准。

6.20 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原因导致东信业务停止或受限,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东信与运营商停止合作导致无法继续提供视频短信服务,或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东信无法继续开展视频短信业务运营,东信将提前通知您,本协议自东信通知载明的解除之日起终止,东信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东信应当退还相应的您预付但未使用完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您与东信均同意在保护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时,其保护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专有的保密信息标准。

7.2 双方确认,其仅有权向为履行本合同而确有必要知晓对方保密信息的己方雇员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且披露前应与该雇员就此类保密信息签订相关保密协议;任何一方之雇员违反本条之保密义务,均应视为该方对本条保密义务之违反。

7.3 您与东信只能依照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使用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4 本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协议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违反合同约定的,东信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东信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2 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为处理此事而支付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第三方索赔费用等)。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本合协议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沟通(包括法院诉讼文书)应采用网站公告、客服通知、邮件往来等形式。

9.2 任一方于本条前款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前七天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新其指定的联系方式。

9.3 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条第一款列明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发给其他任一方的通知、要求或其他书面文件,在下列时间被视为已送达:(1)如采取当面送交方式,在实际送交上列地址时;(2)如以预付邮资方式邮寄,在投邮日后的第三日;(3)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从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条款或实际使用视频短信技术服务开始即生效,任何一方没有向对方提出书面终止服务的通知,服务期可以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11.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基础运营商政策(管理和技术)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东信不可控制的ChinaNet骨干网故障、传输网故障或特定第三方的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1.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11.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 对于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发送中断,东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东信应及时通知您,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11.5 如因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您接受的服务受到影响,不视为东信违约。但东信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本着互让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您与东信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广西南宁五象新区法院提起诉讼。